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 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试行)》、《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决算和2024年预算情况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支持缴存人“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报告》、《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报告》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0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另含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 825 家,净增单位 568 家;新开户职工 3.03 万人,净增职工 0.86 万人;实缴单位 5112 家,实缴职工 24.42 万人,缴存额 48.88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5%、3.64%、15.60%。 2024年末,缴存总额 39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01 %;缴存余额 154.14亿元,同比增长 4.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9 家。
(二)提取: 2024年,9.4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15亿元,同比增长 17.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6.24%,比上年增加 1.1个百分点。 2024年末,提取总额 243.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2万笔 19.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73%、1.1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1.92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74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 3.35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亿元。其中,市民之家分中心12.5亿元,大冶分中心3.57亿元,阳新办事处2.9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8万笔263.27亿元,贷款余额124.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6%、7.78%、0.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0.89%,比上年末减少3.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82笔17739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52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854.95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 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76亿元。其中,活期3.8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2亿元,1年以上定期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24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89 %,比上年末减少3.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6237.07万元,同比增长2.39% (我中心按照“四统一”要求,收入、支出等全归口于市中心,统一核算未区分分中心)。其中,存款利息6211.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024.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924.29万元,同比增长1.77%(我中心按照“四统一”要求,收入、支出等全归口于市中心,统一核算未区分分中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515.9万元,归集手续费55.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7.96万元,其他874.58万元(含“新政”实施各类补贴70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5312.78万元,同比增长2.91%。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315.49 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33.04万元,(我中心按照“四统一”要求,收入、支出等全归口于市中心,统一核算未区分分中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609.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88440.62万元(我中心按照“四统一”要求,收入、支出等全归口于市中心,统一核算未区分分中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75.71万元,同比增长3.91%。其中,人员经费1721.8万元,公用经费206.76万元,专项经费347.15万元。
我中心按照“四统一”要求,收入、支出等全归口于市中心,统一核算未区分分中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7.14万元,逾期率0.0699‰,其中,市中心0.103‰,大冶分中心和阳新办事处逾期率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6609.32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07%,国有企业占18.77%,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9.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6%,灵活就业人员占8.00%,其他占5.9%。中、低收入占 99.67%,高收入占 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6%,国有企业占6.25%,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8.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灵活就业人员占24.95%,其他占6.60%。中、低收入占 99.94%,高收入占 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18%,租赁住房占2.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5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58%,比上年末增加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875.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9%,90-144(含)平方米占87.82 %,144平方米以上占 8.09%。购买新房占 49.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 15.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4.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8.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77%,30岁-40岁(含)占44.18%,40岁-50岁(含)占14.09%,50岁以上占12.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21%。中、低收入占97.07%,高收入占2.9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1 个,贷款额度0.4亿元,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可解决28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28%,比上年减少3.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1.在大冶市、阳新县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农村户籍的缴存人,可同时享受以下政策: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额外予以1%的资金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人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连续缴存满一年后可额外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500元;缴存人在大冶市城区、阳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如公积金正常缴存(缴存人因退休或死亡原因而停缴的除外)、正常还贷,可连续5年享受30%贷款利息补贴,单次贴息金额最高3000元。政策出台后,阳新县四家农场347人全部建缴住房公积金,为145户在大冶、阳新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贷款。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约6100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446万元;有约400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15530万元。
3.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凡本市缴存职工离职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原账户需封存满6个月才可提取账户余额;凡从“1+8”都市圈转入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转入资金需存放6个月后才可申请提取。
4.阳新办事处在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实行村(社区)干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为全县369个村(社区)近2000名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优化租房提取业务无自有住房的认定,进一步减证便民。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时,须满足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缴存人填写无房承诺书代替无房证明资料,业务经办人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验无房真实性;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缓解资金压力;简化手续材料,积极推进租房提取全程网办。我中心全年共受理9550笔租房提取业务,金额9105万元,同比增长97.21%。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6月24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贷合作银行、旗舰店受托银行和资金存放银行进行了公开招标。委贷合作银行中标结果是:市民之家分中心2家,分别是建行黄石分行、农行黄石分行;大冶分中心2家,分别是农行黄石分行、邮储银行黄石分行;阳新办事处2家,分别是邮储银行黄石分行、中行黄石分行。
旗舰店受托银行中标结果是:市本级6家,分别是交行黄石分行、工行黄石分行、农商行黄石分行、中信银行黄石分行、湖北银行黄石分行、中行黄石分行;大冶分中心2家,分别是工行黄石分行、建行黄石分行;阳新办事处2家,分别是农商行黄石分行、湖北银行黄石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方面:2024年度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以财政在规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950 元,最低月缴存额为 196 元(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3676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 5684 元(单位和个人合计)。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1.5%执行。
2.提取方面:缴存人申请退休提取业务时如符合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公积金账户已做退休封存提取,可免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缴存人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满6个月起至贷款结清1年以后,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金,提高了提取限额;缴存人购买武汉“1+8”都市圈内新建商品房且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凭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承诺书及其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了提取资料及流程;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扩大了可提取范围;缴存人家庭列入本市住宅老旧小区更新范围的,自签订增设电梯施工合同工或《住宅电梯更新协议书》起五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费用,扩大提取范围,并简化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批表等共性材料。
3.贷款方面: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将东楚英才卡A卡持有人、东楚英才卡B卡持有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至120万元、110万元;被评选为“铜都计划”或“富川英才”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进一步扩大商转公合作银行范围,12家银行实现“商转公”直转,全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438笔、5.35亿元,为借款人节省利息近7000万元,并在全市率先实现跨贷款机构办理带押过户手续。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4.支持缴存人“以小换大”“以旧换新”:
一是放宽贷款政策。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建筑面积更大的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2024年,我中心为7户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提供410万元资金用于“以小换大,以旧换新”。
二是放宽提取政策。为减轻缴存人在“以旧换新”购房过程中筹集资金压力,凡缴存人与收购企业、开发企业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强化数字赋能,做优“智慧公积金”平台。中心实现了31项高频业务“掌上办”、开通了“亮码可办”、完善了武汉都市圈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破解了缴存人跨区域办理业务的难题,目前我中心离柜率达到90.88%,同比上涨1.7%,最大限度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细化“金银合作”,打造“便民服务圈”。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在全市设立10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实现公积金业务多网点“都能办、就近办、全办好”,打造15分钟“公积金便民服务圈”。2024年,旗舰店开业以来共办理各类业务9118笔,有力提升了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度。12月份,市本级旗舰店贷款发放金额占比高达53.26%,为完成全年贷款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
3.深化“两金改革”,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我中心按照省住建厅“两金”改革试点方案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管理系统”“三统一”的原则,推动构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融合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便企利民最大化,资金效益最大化,风险防控最大化,监管服务最优化”,进一步规范住房资金管理,让维修资金动用起来,购房资金安全起来,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供“黄石方案”。同年11月12日,维修资金已顺利移交到公积金账户,12月10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正式运行;12月30日,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正式上线。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推进旗舰店服务标准化,我中心建设了信息系统扩容改造项目,主要包含“网络互联和安全防护建设”、“计算和存储资源等基础环境扩容”、“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改造”等三方面。扩容改造项目由中心统一规划设计,按照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上线的原则进行实施。后端部署了下一代防火墙、运维审计系统、漏洞检测系统,通过增加超融合一体机扩容了私有云平台,各旗舰店安装了接入防火墙、电脑一体机、高拍仪、打印机等设备。项目完成后,由中心负责核心系统运维,由各旗舰店银行负责终端设备维护。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中心荣获“2023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指标评价”排名第二名;
2.中心被评为黄石市民之家2023度“优质政务服务单位”;
3.市民之家分中心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被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表扬;
4.陈杏杏同志被评为第三季度黄石市民之家“优秀窗口个人”;
5.中心荣获2024年度全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优秀防守单位;
6.阳新办事处被评为阳新市民之家一季度“红旗窗口”;
7.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黄石市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先进集体”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