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建议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报告》、《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1个市民之家分中心,1个大冶分中心、1个阳新办事处、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47家,净增单位520家;新开户职工2.89万人,净增职工1.29万人;实缴单位4544家,实缴职工26.71万人,缴存额42.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92%、5.79%、17.3%。2023年末,缴存总额3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9%;缴存余额147.41亿元,同比增长4.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8.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亿元,同比增长38.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14%,比上年增加13.0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9.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8%、20.1%。其中,市民之家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2.32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38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5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43亿元。其中,市民之家分中心12.31亿元,大冶分中心3.43亿元,阳新办事处2.6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6万笔244.26亿元,贷款余额124.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7%、8.54%、0.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8%,比上年末减少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74笔20730.5万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78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0273.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03亿元。其中,活期1.7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6亿元,1年以上定期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4.58%,比上年末减少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5158.11万元,同比下降0.4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470.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685.2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560.44万元,同比下降9.9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476.7万元,归集手续费12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3.44万元,其他16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597.67万元,同比增长9.27%。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33.04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52.7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50.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125.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190.04万元,同比增长5.22%。其中,人员经费1681.5万元,公用经费235.67万元,专项经费272.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79万元,逾期率0.106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50.0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8%,国有企业占20.36%,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9.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灵活就业人员占2.55%,其他占6.31%;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1%,国有企业占6.22%,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灵活就业人员占13.47%,其他占10.77%;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8%,租赁住房占1.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6%,高收入占3.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54%,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025.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5%,90-144(含)平方米占86.15%,144平方米以上占8.6%。购买新房占54.86%,购买二手房占12.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2.7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7.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6%,30岁-40岁(含)占44.04%,40岁-50岁(含)占16.05%,50岁以上占14.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7%;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82%,比上年增加3.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坚持租购并举,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取消“1+8”城市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全年共有65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75.86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最高提取额度,全年共有3809名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61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73.7%、61.5%。
2.降低首付比例至20%,首套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存贷挂钩政策。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依据黄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根据建金〔2018〕45号和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按照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1224元,月平均工资为760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黄石地区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22806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47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2.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3.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县市区政府规划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项目给予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支持,并将政策范围扩大至父母、子女。2023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适老化改造合计提取175.46万元,助力44个楼栋及小区改善居住环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监管服务平台,2023年9月开通“亮码可办”业务,通过二维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贷款使用证明5项纸质证明,减少贷款所需资料。2023年末,合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83笔,涉及异地购房提取、房屋信息核查等各个方面业务。2023年10月,与江西省九江市达成跨江发展战略合作,实现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2.新开通缴存业务手机端功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随时存、随时调、随时取”。2023年,黄石手机公积金APP注册人数达8万人,同比增长30.25%;新开通14项、合计27项高频业务可“掌上办”;离柜率达到87.97%,同比上涨3.7个百分点。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23年完成“1+8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接入”、“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和“网络安全设备租用及维保服务”三个信息化项目,实现了都市圈数据互联互通、人行征信信息共享、网络安全系统升级换代。为适配商转公、新政十六条、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政策的实施,业务系统先后完成多次改造和适配。
2.为了更快捷实现资金结算,实现了住建部应用结算2.0系统的升级上线,同时新增湖北银行、农商行和招行的线上结算接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审计监察科2022年荣获“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市民之家分中心荣获2022年“党员服务先锋岗”称号,“黄石市民之家2022年度优质服务单位”,李钊同志荣获“黄石市民之家2022年度优秀窗口服务个人”称号;
3.李先盛同志荣获2022年“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称号;
4.潘峰同志2022年荣获“全市最美下沉党员干部”;
5.中心2022年《煤改气,让群众身暖心更暖》案例荣获“全市优秀下沉服务典型案例”;
6.信息科2022年荣获“黄石市武汉都市圈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7.高攀同志被评为“黄石市武汉都市圈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个人”“黄石市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个人”;
8.大冶分中心荣获大冶市2023年度“十佳文明窗口单位”“文明窗口单位”,朱丽林同志被评为“最美政务人”;
9.阳新办事处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建系统表现突出单位”称号;
10.潘峰同志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最美公积金人”称号;
11.黄迟俊同志2023年荣获“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12.中心2023年度荣获黄石市护网·2023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优秀防守单位。
13.中心2023年荣获“黄石市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先进集体”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