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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计划财务科      时间:2023-03-27 16:3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科室、2个分中心、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20家,净增单位281家;新开户职工27292人,净增职工11712人;实缴单位4024家,实缴职工222732人,缴存额36.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51%、5.55%、8.84%。2022末,缴存总额306.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2%;缴存余额141.13亿元,同比增长7.6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7.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亿元,同比增长13.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3%,比上年增加3.1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5.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6.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19%、-30.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9.97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43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61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1亿元。其中,市中心10.9亿元,大冶分中心2.88亿元,阳新办事处1.9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万笔225.03亿元,贷款余额123.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5%、7.66%、0.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78%,比上年末下降6.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59笔11253.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0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6202.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08亿元。其中,活期1.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亿元,1年以上定期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78%,比上年末下降6.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5345.19万元,同比增长6.03%。其中,存款利息397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364.9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0.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2834.23万元,同比增长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908.5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5.71万元,其他69.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510.96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52.7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12.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112.7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46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892.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81.35万元,同比增长0.04%。其中,人员经费1661.6万元,公用经费236万元,专项经费183.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6.08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465.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51%,国有企业占22.11%,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9.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0.7%,其他占5.19%;中、低收入占97.17%,高收入占2.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1%,国有企业占5.67%,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19.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灵活就业人员占13.7%,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91%,租赁住房占1.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1%,高收入占3.5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7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04%,比上年末减少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78.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0%,90-144(含)平方米占88.09%,144平方米以上占8.51%。购买新房占88.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5.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8%,30岁-40岁(含)占43.70%,40岁-50岁(含)占23.02%,50岁以上占9.40%;首次申请贷款占84.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03%;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65%,比上年减少20.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缴存企业渡过难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草《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内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推动公积金惠企纾困政策高效落实。全年为49家企业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节省资金成本278万元,涉及职工4819名;为12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企业资金成本197万,涉及职工343人。

2.起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质效,全年统筹稿件28篇,分别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市级以及省级媒体刊发,详细宣传公积金便民利企举措以及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做法与成效。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无。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改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结构,积极倡导“租购并举”的住房体制,大力支持家庭住房消费类提取。通过新增手机公积金APP“租房提取”业务种类持续推广手机公积金APP普及应用,全年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2194人,提取金额2860万元,同比分别上涨73%、63%。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依据黄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2.根据建金〔2018〕45号和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按照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241元,月平均工资为652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黄石地区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19563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69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3.今年6月底,我们推出了支持“新黄石人”的购房贷款政策,针对高学历、有技能的“新黄石人”在我市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均在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吸引“新黄石人”扎根黄石。今年9月,为积极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起草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5万元,每个家庭可享受一次该政策。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武汉都市圈”公积金平台上线。2022年12月13日,“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完成了黄石中心与武汉城市圈内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之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强化线上办理能力,最终实现公积金服务线下“最多跑一次”,公积金线上业务实现“零跑路”,线上实时办结。

2.完成省政务网“退休一件事”对接工作。根据省政务办要求与省人社对接“退休一件事”,协助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业务时同步提取公积金。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完成异地容灾服务项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异地容灾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并签订合同,灾备点位于山东济南距离超过800公里,并确保能够对中心的数据库、电子档案及应用程序提供定时和实时持续数据保护,被保护数据支持任意时间点恢复。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2年度黄石市十优新媒体账号。

2.潘峰荣获黄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授予“国卫复审工作突出贡献个人”,“优秀下沉党员干部”、“优秀志愿者”。

3.程学智荣获“黄石市先进制造之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