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2个管理部,1个大冶分中心、1个阳新办事处、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1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 429家,净增单位210家;新开户职工 2.38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实缴单位3743家,实缴职工21.1万人,缴存额33.12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4%、2.13 %、10.19 %。2021末,缴存总额 270.5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5 %;缴存余额131.09亿元,同比增长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
(二)提取:2021年,7.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5亿元,同比增长26.23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8.99%,比上年增加8.7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9.4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3万笔 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001%、 3.6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 万笔15.15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 4.45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4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11亿元。其中,市中心8.93 亿元,大冶分中心2.52亿元,阳新办事处1.6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万笔209.02亿元,贷款余额123.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6.89 %、12.37 %、 8.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4.27%,比上年末增加N0.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78笔11956万元。 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80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2680.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85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5.8亿元,1年以上定期 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9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4.27 %,比上年末增加 0.1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2767.7 万元,同比增长12.63%。其中,存款利息3296.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9470.35万元,国债利息0 元,其他1.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1563.06万元,同比增长22.8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295.67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60.48万元,其他 506.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204.64万元,同比增长3.89%。其中,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88.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12.7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21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44.5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17844.5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29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739.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072.76 万元,同比下降1.72%。其中,人员经费1571.48万元,公用经费218.53万元,专项经费282.75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1.17万元,逾期率0.1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297.20万元。 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6%,国有企业占 23.92%,城镇集体企业占1.93 %,外商投资企业占8.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灵活就业人员占 0.22%,其他占4.52 %;中、低收入占97.79 %,高收入占 2.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66%,国有企业占 5.87%,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1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7%,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15.09%;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0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54%,租赁住房占0.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5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4%,高收入占2.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22 %,比上年末减少1.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2688.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2%,90-144(含)平方米占86.51%,144平方米以上占10.67 %。购买新房占90.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9.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58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4.36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36%,30岁-40岁(含)占40.46%,40岁-50岁(含)占27.89%,50岁以上占10.29 %;首次申请贷款占84.3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4%;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5.44 %,比上年减少1.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积极实行“减负增效”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为持续抓好疫情防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积极开展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退还开发企业保证金工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全力为企业纾难解困。全省率先清退开发商保证金,今年共有65家开发企业收到退回保证金4512万元,实现贷款零保证金,缓解了开发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团城山营业部个人业务全部转移到市民之家营业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一、根据建金[2018]45号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用平的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出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资为准。按照黄石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486元,月平均工资为612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黄石地区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18372元,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41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二、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3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380×5%×2=138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深耕细作服务平台,多项便民举措落地见效。我们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再次恢复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办完贷款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期转现等业务;我们完成了“三零”业务再升级,实现了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合同提取、提前结清本地公积金贷款三项业务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全年为11452名群众不见面秒级办理提取业务;我们出台了个人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办法、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要件和办理时限调整规定、“楚才卡”高端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等,极大地丰富了公积金使用种类和使用方式,降低了使用成本;我们完善了公积金手机APP业务,新增了贷款期限缩期、签约对冲还贷业务,同时对提前结清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功能进行了简化完善,目前手机公积金APP已推出了6项高频业务,贷款职工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相应贷款业务,为贷款职工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纾困取得明显成效。我们针对单位反映网厅续费升级难的问题,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无密钥版,节约了单位往返公积金办事的时间成本;我们制定了退还开发企业保证金的办法,累计退还公积金贷款保证金1.3亿元,做到应退尽退,纾解开发企业资金难问题,为开发企业节约财务费用约8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桥梁作用,全年受理话务37941次,回复网站信箱留言375条,转办业务投诉71笔。针对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积极主动“融圈入群”,区域合作渠道更加通畅。我们全面完成了住建部“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八项“跨省通办”业务共计办理2700多笔,初步估算节约办事群众往返费用200多万元;我们在2020年加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公积金合作的基础上,2021年又主动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战略合作,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互同、管理互动、系统互联、数据互享、风险互控、服务互鉴”等合作机制,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的合作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增强了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实惠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国家、省委、市委“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相关要求,通过协调软件公司工程师赴武汉省政务中心对接开发,考察学习优秀经验等方式。逐步实现省统一受理平台与自建系统深度对接,既完成了公积金12个事项对接工作,也完成了办件量数据汇聚工作。成功与不动产、民政、市场监督、公安、税务、人社、医保、住建、卫健等多个部门完成数据共享对接工作,极大的提高了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办事效率。根据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自主开发了“个人账户信息”和“个人业务明细信息”两个数据共享接口,成功与省厅对接。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一、2019-2020年度黄石市文明单位。
二、2020年度黄石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三、2020年度党建工作优秀单位。
四、2020年度安建设(综治工作)优胜单位。
五、2019——2020年度黄石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