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488家,实缴单位3461家,净增单位448家;新开户职工2.07万人,实缴职工20.79万人,净增职工0.68万人;缴存额 28.43亿元,同比增长11.76%。2019年末,缴存总额207.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9%;缴存余额10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7.87亿元,同比增长0.28%;占当年缴存额的62.85%,比上年减少7.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98.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2.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8%、7.7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6.01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54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50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4亿元。其中,市中心7.24亿元,大冶分中心1.94亿元,阳新办事处1.1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8万笔163.82亿元,贷款余额102.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7%、16.41%、14.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54%,比上年末增加2.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1亿元。其中,活期0.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54%,比上年末增加2.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9027.72万元,同比增长60.16%。其中,存款利息17495.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532.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4154.74万元,同比增长132.0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3520.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4.49万元,其他9.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4872.98万元,同比增长23.12%。其中,增值收益率2.37%,比上年增加 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75.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17.09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9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93.6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912.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7782.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90.43万元,同比下降3.6%。其中,人员经费1426.5万元,公用经费311.89万元,专项经费152.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 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275.8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912.4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3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33%、1.09%和11.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8%,国有企业占9.07%,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1%,其他占6.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国有企业占23.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13.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其他占2.1%;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51%,国有企业占7.49%,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2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8%,其他占8.7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5.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65%,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0.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4%,出境定居占1.32%,其他占2.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7.87%,比上年末增加(减少)1.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45.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2%,90-144(含)平方米占83.92%,144平方米以上占10.86%。购买新房占8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1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5.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3%,30岁-40岁(含)占37.47%,40岁-50岁(含)占30.7%,50岁以上占10%;首次申请贷款占86.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59笔969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6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015.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4亿元,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可解决28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76%,比上年减少22.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2月18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文件要求,我中心更名为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职能移交至黄石市住建局承担。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提取类
(1)规范小面积住房的购房提取行为。为确保缴存职工购房用于自住的真实性,购买小面积二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60㎡)必须持证6个月以上(含)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住房提取手续。
(2)简化租房提取规定。1、提取金额。提取额按照租房协议的实际价格提取,提取最高额不得超过15000元;2、简化提取资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单身的填写未婚声明)、不动产查询证明、租房协议及个人租房承诺,如网上可查询到以上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相应证明。
(3)调整重大疾病提取额。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调整为: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治疗重大疾病过程中个人支付的费用,职工每年可凭2年以内的诊疗发票提取一次,已办理过提取的诊疗发票不得再次作为提取依据使用。
2、贷款类
(1)规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套数以及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之和进行认定。
借款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黄石辖区户籍(包括大冶市、阳新县)且在黄石辖区内购房,如其户籍所在辖区与购房所在辖区不同的,还需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
如借款人对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与其所提供的房查证明中住房相同的,则可不重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在面谈记录表中增加个人住房情况承诺,如个人承诺拥有其它住房而未在房产查询证明中体现的,视同拥有该住房,计入住房套数。
(2)规范二手房贷款政策
一是新增受理审批方式。借款申请人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后,在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可向我中心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办理过户、现房抵押及放款手续。
提供资料:申请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征信报告、购房协议、首付收据、房屋《估价报告》、原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贷款审批后提供《交易申报单》、《契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以及中心、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申请à中心审核审批à借款申请人办理过户à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à办理抵押手续à抵押到位后发放贷款。
二是划款方式。在借款人委托的情况下,也可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卖房人账户,需提供卖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及银行卡复印件。
三是调整受理时限。借款申请人在购买二手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向我中心申请贷款的最长时限调整为6个月内(含)。
四是二手房房龄的确定。统一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计算房龄,从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竣工年份开始计算房龄。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本年10月黄石市市民之家正式对外营业,我中心成立了市民之家营业部,同时撤销明珠营业部和铜花营业部,目前市本级有市民之家营业部和团城山营业部两家营业网点。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窗口分别进驻了当地市民之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11月我中心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水平,开始对公积金神玥4.0操作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并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停止使用该系统,同时开启云平台3.0系统测试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九月,阳新办事处荣获2019年度阳新县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