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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9-03-22 17:0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遏制投机防范风险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06家,实缴单位2810家,净增单位-71家;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实缴职工18.36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缴存额25.44亿元,同比增长8.99%。2018年末,缴存总额178.96亿元,同比增长16.57%;缴存余额98.3亿元,同比增长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7.82亿元,同比增长18.98%;占当年缴存额的70.05%,比上年增加5.8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0.67亿元,同比增长28.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5.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7%、0.1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7.51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5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0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6亿元。其中,市中心6.94亿元,大冶分中心1.64亿元,阳新办事处0.8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万笔140.73亿元,贷款余额90.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8%、21.64%、20.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72%,比上年增加9.48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76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8亿元,1年以上定期5.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72%,比上年增加9.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0611.09万元,同比下降18.03%。其中,存款利息3330.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280.4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409.4万元,同比下降54.82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583.57万元,归集手续费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9.28万元,其他5.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0201.69万元,同比增长41.2%。其中,增值收益率2.11%,比上年增加0.4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按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分配。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15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93.6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7.1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317.19万元,大冶分中心上缴金库740万元,阳新办事处上缴金库45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636.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364.9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9634.93万元,大冶分中心提取4203万元,阳新办事处提取25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继续实行“大财务统一核算”模式,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961.04万元,同比增长11.14%。其中,人员经费1309.79万元,公用经费299.45万元,专项经费35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大冶分中心0‰,阳新办事处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5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636.5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3%(以前年度按照当年实现增值收益的6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46%、-0.49%和8.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1%,国有企业占9.71%,城镇集体企业占2.21%,外商投资企业占1.4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8%,其他占3.8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9%,国有企业占25.31%,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14.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其他占1.3%;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4%,国有企业占7.86%,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2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8%,其他占2.88%;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8年,5.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8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8%,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2.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6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4.9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高收入占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1%,比上年减少3.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22.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6%,90-144(含)平方米占79.3%,144平方米以上占12.14%。购买新房占88.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3%),购买二手房占11.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9%,30岁-40岁(含)占34.46%,40岁-50岁(含)占31.9%,50岁以上占7.95%;首次申请贷款占85.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09%;中、低收入占93.01%,高收入占6.9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88笔10557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54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505.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4亿元,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可解决28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57%,比上年减少24.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当年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1个,黄石市邮政储蓄银行2017年度公开招标中标后,本年度正式在大冶分中心及阳新办事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的确定方法: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度我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67元/月),省及以上直管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我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目前,我市公积金执行央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上年结转部分和当年新增的活期缴存额均按一年期定存利率1.5%计息。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

(3)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遏制投机防范风险的意见》

一是限制住房投机行为。购房人在异地购房,但不能提供购房地户籍或就业证明(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得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地拥有两套住房及以上的,不得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与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二是强化贷款风险防控。实行存贷挂钩。按照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还款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调整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群众服务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日常服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社会满意度;在网站、报刊上及时对住房公积金新政进行解答,扩大了政策的知晓度;通过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2018年春节前夕个贷中心成功恢复了“一站式”办公,同时大冶分中心12月搬入大冶市市民之家,与各窗口单位集中办公,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群众的往返奔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拓宽服务渠道,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2018年9月成为全省第一批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的单位。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可利用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app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通过资金结算平台与银行对接,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实时到账;积极打通信息壁垒,与民政、工商、房产等部门互联,借助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路,更加便捷的办理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缩短了贷款和提取业务周期,减少了群众办理业务时间;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厅办理绝大部分业务,基本上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80%以上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个人和开发商都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办理贷款的职工提供了极大便利。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4月,阳新办事处获得2017年度黄石市“五一劳动奖状”光荣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