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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8-03-29 17: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部),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实缴单位2881家,新开户单位326家,净增单位-690家;实缴职工18.45万人,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当年缴存额23.34亿元,同比增长17.36%。

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153.52亿元,缴存余额90.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3%、10.16%。

受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11家,比上年减少2家。

(二)提取:2017年,当年提取额14.98亿元,同比增长32.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17%,比上年同期增加7.53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62.85亿元,同比增长31.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万笔25.01亿元,同比增长30.55%、41.1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贷0.43万笔16.39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贷0.13万笔 4.4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贷0.14万笔4.2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8亿元。其中,市中心    6.1亿元,大冶分中心1.4亿元,阳新办事处0.68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6万笔115.69亿元,贷款余额74.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2%、27.59%、29.1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24%,比上年同期增加12.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止2017年,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4亿元,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当年未融资,归还0亿元。截至2017年底,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0.06亿元。其中,活期1.6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4亿元,1年以上定期5.85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1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7年底,资金运用率82.24%,比上年同期增加12.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7344.84万元(并账统一核算),同比增长44.6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845.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499.1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3037.64万元,同比增长80.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801.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22.31万元,其他支出13.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4307.2万元,同比增长9.3%。年末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另:上年增值收益分配决算调整减少2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7.1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48万元(未含上年增值收益分配决算调整增加2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140万元,大冶分中心上缴660万元,阳新办事处上缴400万元。

截至2017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78.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671.2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4166.24万元,大冶分中心提取3485万元,阳新办事处提取20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764.54万元,同比下降9.09%。其中,人员经费1235.98万元,公用经费408万元,专项经费120.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大冶分中心0 ‰,阳新办事处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078.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以前年度按照当年实现增值收益的6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6%、13.44%和17.3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1.23%,国有企业占10.65%,城镇集体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2 %,其他占 2.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7%,国有企业占26.65%,城镇集体企业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占14.7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 %,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 93.49 %,高收入占 6.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52%,国有企业占9.41%,城镇集体企业占2.42%,外商投资企业占  19.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6%,其他占3.64%;中、低收入占   99.2%,高收入占0.8%。

(二)提取业务: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75万笔    14.9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1%,租赁住房占0.16%,其他占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54%(离退休和去世提取占24.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6%,其他占8.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85.6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6%,比上年减少4.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126.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59%,90-144(含)平方米占82.05%,144平方米以上占10.36 %。购买新房占9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8.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 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27%,30岁-40岁(含)占32.45%,40岁-50岁(含)占29.81%,50岁以上占8.47%;首次申请贷款占93.8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4%;中、低收入占93.01%,高收入占6.9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231204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99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469.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4亿元,建筑面积共16.7万平方米,可解决28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4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1.33%,比上年同期增加25.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的确定方法: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016年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为3713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目前,我市公积金执行央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2月21日开始,上年结转部分和当年新增的活期缴存额均按一年期定存利率1.5%计息。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放宽使用政策情况

1、四届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缴纳购房契税或办理《不动产登记证》)5年内,每年都可以提取1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二手存量房以“评估价”、“合同金额”孰低为上限)。

2、放宽公积金借款人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的限制

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每月可按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只限于扣划上期缴存额。

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留足6个月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余额,配偶、父母、子女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留足6个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果划扣的公积金不足以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由借款人自行向还款账户补足还款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质押担保”或“司法冻结”状态的,不得为借款人办理该项业务。

以上相关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实施细则,经新系统功能开发完善后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7年,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秉承“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力。一是加大服务明察暗访督查力度。二是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7年2月13日全国首家4.0版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神玥”软件在黄石市正式上线。同年7月1日,我市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9月27日,我市基础数据标准和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的“双贯标”验收一次性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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