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建议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提取计算标准及最高额度的报告》、《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部),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571家,新开户单位294家,净增单位22家;实缴职工18.38万人,新开户职工2.26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当年缴存额19.89亿元,同比增长10.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30.18亿元,缴存余额82.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2%、11.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27亿元,同比增长36.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6.64%,比上年同期增加 10.8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7.87亿元,同比增长30.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7.72亿元,同比增长0.3%、15.5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8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 4.05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8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5亿元。其中,市中心 4.76亿元,大冶分中心1.01亿元,阳新办事处0.4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90.67亿元,贷款余额57.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6%、24.29%、24.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15%,比上年同期增加7.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0.321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321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亿元,当年归还1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6.95亿元。其中,活期4.9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2.47亿元,其他(协定存款等)7.8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0.15%,比上年同期增加7.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5824.62万元,同比增长7.27%。其中,市中心18806.67万元,大冶分中心4717.52万元,阳新办事处2300.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492.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331.8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735.22万元,同比增长20.57%。其中,市中心8733.89万元,大冶分中心2715.53万元,阳新办事处1285.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565.6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6.78万元,其他支出2.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089.4万元,同比降低3.13%。其中,市中心10072.78万元,大冶分中心2001.99万元,阳新办事处1014.63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同期减少0.2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4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6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700万元,大冶分中心上缴600万元,阳新办事处上缴3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78.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64.0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2799.05万元,大冶分中心提取2745万元,阳新办事处提取16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941.04万元,同比增长30.21%。其中,人员经费1210.86万元,公用经费391.68万元,专项经费33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大冶分中心0 ‰,阳新办事处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0.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278.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59%(以前年度按照当年实现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或按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76%、10.62%和10.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3%,国有企业占15.84%,城镇集体企业占2.97%,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5%,其他占1.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国有企业占32%,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中等收入群体占66%,高收入群体占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4万笔 11.2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9.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6%,租赁住房占0.46%,其他占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0.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6%,其他占0.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81万平方米,年末按净投放额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23%,比上年同期增加3.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09.4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85%,90-144(含)平方米占78.2%,144平方米以上占10.95%;新房占98.05%,二手房占1.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7.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1.5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7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中等收入群体占89.55%,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49笔8117.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1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875.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4亿元,建筑面积共16.7万平方米,可解决28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4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76%,比上年同期增加13.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的确定方法: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015年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为3455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目前,我市公积金执行央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2月21日开始,上年结转部分和当年新增的活期缴存额均按一年期定存利率1.5%计息。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三届六次管委会审议通过装修提取标准500元/㎡提高到1000元/㎡、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力,拉动我市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进一步释放存量资金,三届六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于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额由现行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6年,黄石市公积金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从群众的诉求改起,从群众的需求做起,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力。一是加大了服务督查力度。二是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6年上半年完成软件公开招标工作,8月份完成系统需求采集并签订合同,12月份北京安泰伟奥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驻,开发上线全国首家4.0版本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目前,我市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基础数据标准和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的“双贯标”验收工作。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