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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类】关于印发《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09:05

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各营业部、科室:

现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日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操作细则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帐随人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所属营业网点的归集窗口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

1、职工申请,职工向黄石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黄石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

(2)《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的

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办理要件,向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

1、申请受理。职工本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网点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2、审核受理。各网点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网点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信息接受与资金转入。黄石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件4)及转入资金后,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的

1、申请受理。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2、审核受理。黄石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黄石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受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3)职工及配偶在黄石市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或其他冻结的;(5)其他影响职工公积金转出的情况。审核通过的,黄石市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并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中心,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3、信息与资金转出。黄石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公积金中心。

四.实施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黄石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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