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范围
(一)“以小换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建筑面积更大的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二)“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新建商品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
(一)提取政策
缴存人与收购企业、开发企业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如缴存人后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差额。
(二)业务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缴存人与收购企业、开发企业三方签署《房屋置换协议》后,由缴存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关系证明材料、《房屋置换协议》、《购房券》、《开发企业承诺书》(附件1)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填写《缴存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审核确认可提取金额,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确认表》(附件3)。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持《“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确认表》等资料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开发企业凭《“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确认表》等资料,到黄石市住建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4.资金支付。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申请人的《“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确认表》和黄石市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资金支付,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将《“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确认表》确认的提取金额转入《缴存人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现售商品房且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证的,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贷款政策
缴存人选择“以小换大”或“以旧换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受首套房政策,该条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务办理流程
1.选择企业收购模式
(1)缴存人与收购企业、开发公司三方签署《房屋置换协议》,并与开发公司签订《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存人携带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3)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公积金中心为收购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书》(见附件4),收购企业收到通知后,完成旧房收购及产权过户等手续;
(4)收购手续完成后,缴存人携带已更新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到市公积金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到位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2.选择非企业收购模式
(1)缴存人通过房产中介或自行销售了旧房后,换购符合“以小换大”或“以旧换新”政策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流程参照现行操作流程执行。
(2)缴存人申请贷款时,须额外提供原房屋交易合同及其他交易证明材料(如原房屋二手房交易申报单、原房屋收款流水等)。
附件:1.开发企业承诺书
2.缴存人授权委托书
3.“以旧换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确认表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书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