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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来源:贷款科      时间:2023-11-03 08:43

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

2.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真实购房行为,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6.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

7.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8.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政策

1.房龄要求。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比例。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的80%。

3.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二手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得超过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4.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购房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贷款申请流程

1.过户前申请。借款申请人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后,在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可向我中心申请贷款。

提供资料:申请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征信报告、住房套数证明、经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黄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转账凭证、房屋《估价报告》、原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贷款审批后提供《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单》、《契税完税证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①借款申请人申请;②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③借款申请人办理过户;④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⑤办理抵押手续;⑥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2.过户后申请。借款申请人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后,并在办理房屋过户后6个月内,可向我中心申请贷款。

提供资料:申请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征信报告、住房套数证明、经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黄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首付款转账凭证、《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单》、《契税完税证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①借款申请人申请;②中心审核审批;③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④办理抵押手续;⑤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1.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2.如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过户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商业银行的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政策。

四、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黄石市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区

大冶分中心            地址: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

阳新办事处            地址:阳新县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区

五、审批时限

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