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要件:
1、《黄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缴存单位批准设立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注: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由中心自动获取)
(1)、党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依法律规定不需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提供其批准设立文;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已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可在网上办理。
办理要件:
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柜台业务即时办理,网厅业务一个工作日办结。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已开通单位网厅的部分变更事项可网办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书。(单位自制)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办理可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单位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并向中心申报终止的。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书;(单位自制)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的文件。(以上材料只用提供一类的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职工账户转移
职工变更工作单位的,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要件:
同城转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并户)申请》
异地转移(转入):
职工本人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单位代办的: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异地转移(转出):请协带相关材料到转入地公积金提出转移申请。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2、异地转移(转入):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营业网点审核—向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发起转入申请—收到转出地公积金转移信息及款项后办理入账分配。
3、异地转移(转出):收到转入地公积金转移申请信息—各营业网点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当场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的,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要件:
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要件:
1、付款凭证(办理柜台缴款的应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办理网上汇款的应写明付款单位、用款单位、公积金缴费月份、公积金分配是否同上月)。
2、《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补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为职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办理场所:中心各营业网点,已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可办理网上申报。
办理要件:
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柜台业务即时办理,网厅业务一个工作日办结。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筹集稽查中心
办理要件: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决定);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筹集稽查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中心审批—通知对口营运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