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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装修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9-18 09:38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装修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分中心、办事处、旗舰店、机关科室

为规范我市装修提取业务办理,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为缴存人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根据《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增装修提取业务类型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取条件

(一)职工对其本人或配偶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

(二)该套住房已取得不动产证书,且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该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未超过10年的(含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等)。

二、提取金额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不超过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乘以1500元计算的金额。

2.不超过20万元。

三、提取次数

装修提取遵循一套住房、一次申请、限额提取”的原则。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各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此前已按阶段性装修提取政策办理过提取的职工,不影响其按新政策再次申请提取

职工如遇婚姻状态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在单身期间已就名下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且本人提取金额未达到该套住房规定的提取额度上限的,婚后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的剩余差额部分申请补充提取

2.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就夫妻共有(或一方名下)的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的,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号同步纳入系统锁定管理。离婚后,原夫妻任何一方与他人再婚的,本人及其再婚配偶不得就该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四、风险防范

为保持政策一致性,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二手房装修提取适用与购房提取相同的风险防控机制。具体按以下情形分类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装修提取:

1.产权共有人非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

2.装修的房屋购买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须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半年后,方可申请提取:

1.装修的房屋近6个月内存在2次及以上交易记录情形;

2.装修的房屋建筑面积≤90㎡的且建成年份≥20年情形。

四、审批流程

该业务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分中心、办事处、旗舰店负责受理并完成初审、复审。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8 月31日


原文件:http://gjj.huangshi.gov.cn/zwgk/zc/qtzdgkwj/202609/t20260918_1360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