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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贷款管理科      时间:2026-05-22 18:46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激发住房消费潜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缴存职工诉求,我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本次调整围绕购房贷款支持、提取使用范围拓宽、在校大学生住房储备金三个方面,推出10条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降低住房消费门槛,减轻缴存人购房还贷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

(一)允许多孩家庭与“好房子”叠加贷款额度

政策内容: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时,最高可贷额度在当前我市最高基础贷款额度上上浮20%、30%。如同时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与“好房子”贷款上浮政策可叠加计算。

政策解读:此前,多孩家庭上浮政策与“好房子”上浮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享受,本次调整为叠加计算,进一步放大了政策红利。例如,双职工缴存的二孩家庭购买“好房子”,在基础额度90万元的基础上,可叠加20%的多孩上浮和30%的高品质住宅上浮,最高可贷140万元;三孩家庭叠加30%多孩上浮和30%高品质住宅上浮,最高可贷152万元

(二)放宽家庭代际政策

政策内容:购房人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由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作为借款人为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如自由职业者、在校大学生、未就业人员等群体),可借助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代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解决因未缴存而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难题

(三)加大“商转公”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为减轻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只要其住房贷款还款正常,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本次调整降低了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商贷借款人通过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的方式获得“商转公”资格,无需等待6个月缴存周期,让更多家庭及时享受到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有效降低利息支出。

(四)调整购房贷款补贴方式

政策内容:大中专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在毕业或退伍后5年内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享受6000—15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按每年贷款利息的30%补贴至个人公积金账户,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的补贴总额。

政策解读:此政策将原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调整为贷款利息补贴,变“事前补贴”为“事中扶持”,补贴资金分期到账,持续减轻还款压力。同时,补贴方式与还贷行为深度绑定,有助于增强借款人的履约意识,降低贷款逾期风险。

(五)延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政策

政策内容:缴存人销售旧房后的一年以内购买更大或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政策解读:该政策旨在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缴存人通过“卖旧买新”实现住房升级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已有住房套数,可按首套房政策享受更低的首付比例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房屋出售时间与新购房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应及时申请。

(六)加大危旧房改造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因危旧房改造,缴存购买安置房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允许缴存人先提后贷;正常缴存、还款的职工,可连续5年享受50%的贷款利息补贴,单次贴息额不得超过3000元。

政策解读:此政策从三方面支持危旧房改造安置群体:一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与二套房贷款相比,可节省可观的利息支出;二是贷款后可连续5年享受50%的利息补贴(每年最高3000元),直接减轻还贷压力;三是允许“先提后贷”,缴存人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再申请贷款。多重利好叠加,切实解决安置群体的安居困难。

(七)支持物业费提取

政策内容:缴存人家庭每年可凭一套黄石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档次的限额。提取金额按房屋面积划分为三档,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限额提取2000元,90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含)的限额提取3000元,大于144平方米的限额提取3500元。如相关部门反馈缴存人实际未支付物业费,则取消该缴存人5年内的物业费提取资格。

政策解读:此政策拓宽了公积金使用场景,将支持范围延伸至住房消费末端——物业费支出。不同面积对应不同提取限额,体现差异化和精准性。需特别注意的是,如缴存人虚假申报将取消5年内的物业费提取资格。

(八)支持车库(位)提取

政策内容:缴存人购买黄石行政区域内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时,凭一年以内的车库(位)产权证、税务发票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载明的总价款。

政策解读:此政策将公积金提取范围从住房延伸至配套的车库(位)购买,进一步满足缴存“安居”全链条需求。提取金额以发票载明的总价款为上限,需注意提取申请须在取得产权证后一年内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频次

政策内容借款人及配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金。

政策解读:此前,偿还商贷的提取频次一般为按年提取,本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与还款周期同步,使提取资金可即时用于当月还贷,有效缓解借款人月供资金周转压力,真正实现“以缴还贷”。

十)允许在校大中专生预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内容:一是在校大中专学生可自愿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储备金账户,缴存金额、缴存方式、使用方式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二是该学生毕业后在省内就业或创业且开设公积金账户的,其在校期间缴存的资金可额外享受1%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转入其新开设的公积金账户中;若毕业后办理个人住房储备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出至省外的,则不得享受额外的1%资金补贴。三是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在黄石市就业或创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还可享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0元(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其在住房储备金账户中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申请人须在满足条件后的3年内来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解读:此政策为青年人才量身打造覆盖在校、就业、创业及安居全流程的人才住房储备金制度,是对原有在校大中专生预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修订,沿袭了黄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文件中的补贴标准,对具体做法进行优化,主要有:一是在校期间缴存1%资金补贴范围为在湖北省内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2000元缴存补贴的条件中,允许住房储备金账户中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与毕业后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增强了政策吸引力;三是强化业务规范,增加开户申请表、明确了缴存补贴申请时效等。

三、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第19条自2026年61日起开始执行,第10条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政策为准。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政策解读: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除本文第10条外,在新政策执行之日前提交申请的(以业务系统录入时间为准)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