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住房公积金发〔2026〕16号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增
装修提取业务类型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现就新增我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类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装修其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以申请提取之日为准,该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0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装修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计算,提取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每户职工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专项材料为:不动产权证书、装修提取承诺书。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由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附件:装修提取承诺书.wps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8月31日
政策解读:http://gjj.huangshi.gov.cn/zwgk/zc/zcjd/202609/t20260918_1360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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