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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09:3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黄住房公积金发〔2019〕7号

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各营业部、科室: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为规范公积金的使用,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购房提取的相关内容

(一)、调整提取时效:由“职工发生购房行为五年内”修改为“职工发生购房行为一年内”。(以不动产证办证时间为准)

(二)、调整提取次数:由“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修改为“同一套住房1年内可提取一次”。

二、取消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5日开始执行。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