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黄住房公积金发〔2019〕7号
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各营业部、科室: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为规范公积金的使用,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购房提取的相关内容
(一)、调整提取时效:由“职工发生购房行为五年内”修改为“职工发生购房行为一年内”。(以不动产证办证时间为准)
(二)、调整提取次数:由“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修改为“同一套住房1年内可提取一次”。
二、取消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5日开始执行。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