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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贷款逾期不还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8-05-10 22:20

各住房公积金客户:

凡符合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的职工,我中心都将按政策进行办理。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我中心将对这类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基本信息列入信用黑名单,给予五年内不予提取和贷款申请的惩戒措施,并向人行征信及全国信用体系系统报备。

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责令退回提取、贷款资金外,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每个人需要处理的事情也异常多,不免会忘东忘西。小编提醒有公积金贷款的小伙伴,千万别忘记公积金还款日期!否则后果很严重哦!

A、逾期不还

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逾期罚息;

借款人个人信誉将会产生不良记录,直接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其以后在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会有严重影响;凡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经查实确认不诚信行为起,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

B、恶意拖欠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还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小编提醒大家,记好自己的还款日,千万别逾期哦!

★为减轻还款压力,职工还可以在柜面或网厅办理公积金余额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