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进一步调整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黄住房公积金发[2026]9号)。
二、提取条件:职工在黄石行政区域内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
三、提取对象:职工本人和配偶。
四、提取时效:自车库(位)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车库(位)税务发票载明的总价款。
六、提取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本人一类银行卡、车库(位)不动产权证、购买税务发票、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办事渠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含旗舰店)。
八、审批流程:各网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负责受理并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复审环节,由相应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九、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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