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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来源:资金筹集科      时间:2026-05-28 08:40

一、设立依据

《进一步调整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黄住房公积金发[2026]9号)。

二、提取条件:职工缴纳黄石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物业费。

三、提取对象:职工本人和配偶。

四、提取次数: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按每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限额如下:房屋面积<90平米,2000元;90平米房屋面积144平米,3000元;房屋面积>144平米,3500元。

六、提取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本人一类银行卡、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

七、办事渠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含旗舰店)。

八、注意事项:职工家庭每年只能凭一套住房提取

九、审批流程:各网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负责受理并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复审环节,由相应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十、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