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进一步调整优化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黄住房公积金发[2026]9号)。
二、提取条件:职工缴纳黄石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物业费。
三、提取对象:职工本人和配偶。
四、提取次数: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按每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提取,限额如下:房屋面积<90平米,2000元;90平米≦房屋面积≦144平米,3000元;房屋面积>144平米,3500元。
六、提取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本人一类银行卡、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
七、办事渠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含旗舰店)。
八、注意事项:职工家庭每年只能凭一套住房提取。
九、审批流程:各网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负责受理并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复审环节,由相应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十、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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