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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6-03-28 16: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建议石裕武同志任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报告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和房屋装修费用的规定》。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 黄石市杭州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714-635772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资金筹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监察科、信息技术科、办公室、客户服务部等五科一室一部,下设明珠营业部、团城山营业部、铜花营业部、金山营业部以及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等六个营业网点。

公积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石裕武

党总支书记、主任

主持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2

李先盛

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副主任

人事、资金筹集、文明创建、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资金筹集科、稽查大队、客户服务部;协调机关科室工作

3

吴永学

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负责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基建、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审计监察科、信息技术科、计划财务科;联系工、青、妇工作;协调营业部工作

4

姚德祥

党总支委员、总会计师

负责贷款管理科、住房保障和项目贷款科;协调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工作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明珠营业部

杭州路明珠花园8号

8:00-11:30

14:30-17:30

6282484

2

团城山营业部

杭州东路11号

8:00-11:30

14:30-17:30

6366100

3

铜花营业部

下陆大道85号

8:00-11:30

14:30-17:30

5378072


4

金山营业部

金山大道奥山星城7栋

8:00-11:30

14:30-17:30

6366500

5

大冶分中心

大冶建设大道11号

8:00-11:30

14:30-17:30

8711612

6

阳新办事处

兴国镇陵园大道1号

8:00-11:30

14:30-17:30

7326027

中心网站: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网,网址http://www.hsgjj.com)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咨询业务;服务热线、短信、手机App、微信、微博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3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实缴单位3345家,实缴职工17.98万人,缴存18.01亿元,同比增长18.47%。当年新开户单位272家, 新开户职工2.18万人,净增单位26家,净增职工-0.19 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0.3亿元,缴存余额73.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51%、15.25%。

(二)提取:全年提取8.2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5.82%,比上年同期增加1.0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6.6亿元,同比增长29.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5.34亿元,同比增长15.87%、27.68%。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0.92亿元,大冶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05亿元,阳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3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8亿元,其中,市本级3.98亿元,大冶分中心0.73亿元,阳新办事处0.3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2万笔72.95亿元,贷款余额   46.27亿元,同比增长14.97%、26.63%、28.4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2.79%,比上年同期增加6.4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2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535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53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4亿元,余额0.3215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26.53亿元。其中,活期1.7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3亿元,1年以上定期21.9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6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5.43%,比上年同期增加5.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4073.91万元,同比降低9.68%。其中,市本级17823.17万元,大冶分中心4211.72万元,阳新办事处2039.0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774.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298.9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562.1万元,同比降低25.59%。其中,市本级7454万元,大冶分中心2159.3万元,阳新办事处948.8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430.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96万元,其他支出4.34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511.81万元,同比增长8.46%。其中,市本级10369.17万元,大冶分中心2052.42万元,阳新办事处1090.22万元。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同期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1.81万元,提取下年度管理费用1960万元,上交财政当年管理费用13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50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4200万元,大冶分中心上缴1000万元,阳新办事处上缴65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937.1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04.05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13099.05万元,大冶分中心上缴1395万元,阳新办事处上缴8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490.69万元,同比降低14.08%。其中,人员经费960.2万元,公用经费306.27万元,专项经费224.22万元。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1241.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46.02万元、224.3万元、271.18万元;大冶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5.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5.33万元、40.17万元、0万元;阳新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13.6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1.66万元、32.03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本级0‰,大冶分中心0‰,阳新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1937.1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9%(以前年度按照当年实现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18%,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3%和 18.4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6%,国有企业占16.23%,城镇集体企业占2.96%,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3%,其他占1.3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8.14%,中等收入群体占51.25%,高收入群体占0.61%。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1万笔8.2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9.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5%,租赁住房占0.15%,其他占1.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0.1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2%,其他占1.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82%,比上年同期增加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041.7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1.54%,90-144(含)㎡占81.7%,144㎡以上占6.76%;新房占99.38%,二手房占0.6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39%,中等收入群体占80.11%,高收入群体占2.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4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 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 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 0.4亿元。建筑面积共16.7万㎡,可解决28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15%,比上年同期增加28.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在国家级开发区——黄金山开发区增设了“金山营业部”,营业网点建筑面积为1147.5平方米,已于2015年8月份对外试营业。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市根据管委会的授权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年新增黄石市农发行和黄石市农商行两家银行,作为缴存业务的委托银行。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的确定方法: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黄石市目前的标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不得超过5000元)。2014年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为3174元。

缴存比例的调整情况:2015年,公积金中心继续执行黄政发【2012】31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各8%,有条件的可提高到12%,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低于额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若贷款发放时遇央行利率调整,立即按照新贷款利率执行。若贷款当年已发放,之后遇央行利率调整,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该按新贷款利率执行。2015年2月28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和10月23日先后五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由2.35%降为1.1%,活期存款年利率保持0.35%;5年以下贷款利率由3.75%降为2.75%,即月利率0.22917%,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25%降为3.25%,即月利率0.27083%。2015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月28日以前发放首套房贷款统一执行利率为5年以下3.75%、5年以上贷款4.25%,二套房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0%。自2015年2月28日开始遇央行利率调整时执行下调后的新利率,但是,央行利率调整前已发放个贷,只能在次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贷款3.25%。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五年的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为积极支持职工的异地购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黄石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或黄石户籍职工在外地缴存了公积金在黄石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到黄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2015年度,我市共为547户职工发放异地贷款1.52亿元。

2015年,我市对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放宽了贴息范围、提高了贴息额度和比例,2015年度共计为180户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发放利息补贴71.02万元,分别比2014年度增长了37.4%、74.41%,极大缓解了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三届五次管委会会议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要积极稳妥推行该项新政。会议决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低收入困难家庭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装饰装修,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提取规定额度内的住房公积金。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公积金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追求”的理念,从群众的诉求改起,从群众的需求做起,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力。一是加大了服务督查力度。按照《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通过视频监控、明察暗访,规范窗口服务行,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公积金中心制定并实施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对履职尽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慢”的干部及时召回处理;三是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公积金中心制定并实施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运机构窗口服务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由办事群众现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服务满意度不达标的工作人员,中心直接进行处罚。

2016年上半年完成公积金管理系统升级公开招标工作,下半年彻底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全面升级。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