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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资金筹集科      时间:2023-10-25 18:30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国家标准GB/T 51353-2019)。

三、出台目的

一是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二是提高市场住房消费能力,释放市场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政策要点。我市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为家庭名下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在认购我市新建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大于购房首付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缴存人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尾款。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又提又贷”带来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高于95%(含)时,该业务中止受理。

(二)业务办理。为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业务办理有以下四个步骤

1.提交申请。缴存人或配偶在认购我市新建商品房后,本人持身份证、《房查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定金收据、《开发企业承诺书》(由开发企业提供)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缴存人授权委托书》,确认首付比例、拟提取金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等资料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开发企业凭《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等资料,到黄石市住建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4.资金支付。开发企业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和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资金支付,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缴存人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二)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人,仍可以以该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就该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原文链接:

http://gjj.huangshi.gov.cn/zwgk/zc/qtzdgkwj/202310/t20231023_1061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