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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源: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2-01-18 10: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7)38号),同时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们组织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说明如下:

一、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

1、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市城镇私营企业9867家,从业人员16.6万人,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足1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足20%。一些非公经济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用工稳定,但长期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因企业(单位)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投诉日益增多,民生矛盾加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缴存义务,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2、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住房是人们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宗旨是解决城镇职工“住有所居”难题。近20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是20万元,期限为20年的贷款,同商业银行相比,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节省利息支出59455.20元!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3万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自己的住房梦,20多万名职工通过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

随着非公企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类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职工购房需求旺盛。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紧缩、房价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工资积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要想解决自身住房问题还很困难,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已成为职工的现实选择。但这类群体职工迫切需要所在企业(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申请低息政策性贷款的“入门”条件,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以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提高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关乎民生、惠及普通职工的重要德政工程,其制度覆盖面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受惠人群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加大工作力度,强势推进、快速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才能使更多的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个部份15条。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部份:对我市全面建制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是界定了建制范围,明确了缴存对象。特别是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出了建制要求和设想;

二是确定了缴存标准;

三是对未建制单位提出了建制时间要求;

四是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缴存方式。

第二部份:对提取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其目的是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制度吸引力。包括:非公经济单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其他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可提取;农村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购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相关费用减半征收及享受贷款贴息等。

第三部份:对部门联合推动扩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同时将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企业年检(审)、劳动合同规范文本、企业授信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

二是有关评选活动要将单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考评内容;

三是企业改制时相关部门要把关;

第四部份:对全面建制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分三个层面提出要求:

一是各级政府层面: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推动,财政预算到位。

二是管委会层面:加强指导、制定计划和考核。

三是市公积金中心层面:建制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

第五部份:提出全面建制的组织保证: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是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服务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意见》已于2012年5月3日送至市经信委、国资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总工会等征求意见,除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书面反馈意见外,其他部门电话反馈无意见。

市地税局意见是:引导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此两类人群收入差别大,应确定缴存比例上下限。修改稿已体现。

市工商局意见是:“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检年审时,要对企业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审核”规定不妥,建议修改。修改稿已作调整。

市人社局意见是:删除《意见》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和第4点全部,我们认为

不应删除,这是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九款、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且我国有多个城市都已施行。这也职工能依法维权的依据。

(二)关于“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每年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目标责任书,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励。”的问题

就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是我市借鉴外地城市的成功经验,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一种做法。如常州、湖州、杭州、苏州等地市,市政府把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列为民生实事工程,并将扩面工作作为对县级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办法实施以后,效果明显:

杭州,2010年新增实缴职工211,041人,净增实缴职工67,172人;常州,2011年新增开户单位2557家,新增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达到11.4万人;湖州,2011年全市新增4.3万人,完成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的172%,其中扩面净增2.2万人。

尤其是苏州,已经连续六年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至2011年,全市共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52.61万人,提前1年完成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安居工程)新增参加公积金制度50万人的目标。

《关于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三)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做好,需要依靠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四)关于对非公经济企业适度放宽缴存标准和提取使用条件的问题

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考虑到非公经济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特殊用工性质,在非公经济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我们提出了“低门槛进入,低标准缴存”和“先建制、后规范”的缴存政策。在提取条件上,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允许提取,对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允许提取一次。其他单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后未再就业的允许提取则是考虑到这些职工不能再享有公积金贷款优惠,且无固定收入可能导致生活困难。

四、建议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

《意见》涉及到相关政策调整和政府众多职能部门,并对各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还涉及到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和问题,建议该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以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以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目标责任书为契机,要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全面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原文件:http://gjj.huangshi.gov.cn/zwgk/zc/gfxwj/202201/t20220118_872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