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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贷款科      时间:2021-06-25 18:30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贷款职工的还款需求,丰富贷款品种,提高服务效能,出台了关于印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操作规程》的通知(黄住房公积金发[2021]11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期限变更业务办理条件

解读:1、缩短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延长贷款期限的,未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相应要求;

2、延长贷款期限应符合的客观事由是指以下情形:(1)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4)其他情形。

(二)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解读:实际贷款期限为已还贷款期数加上期限变更后的剩余贷款期数之和。实际贷款期限在5年内(含5年)的,则变更后剩余贷款期数执行5年(含5年)以内利率档次;实际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则变更后剩余贷款期数执行5年以上利率档次。如下表所示:

业务类型

原贷款期限(年)

已还期数(年)

变更后剩余期数(年)

实际贷款期限(年)

利率档次

缩短期限

10

2

6

8

5年以上利率档次

缩短期限

10

2

3

5

5年以内利率档次

延长期限

5

2

8

10

5年以上利率档次

延长期限

5

2

3

5

5年以内利率档次

(三)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解读:1、在柜台办理期限变更业务的,需要借款人夫妻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明共同办理;延长贷款期限且有担保人的,还需担保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共同办理;

2、延长贷款期限提供的客观事由证明材料为:(1)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4)其他情形,按中心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原文件:http://gjj.huangshi.gov.cn/zwgk/zc/qtzdgkwj/202106/t20210629_81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