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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次数限制的政策解读

来源:公积金中心-筹集科      时间:2021-01-14 10:00

 

一、职工凭一年内契税发票已办理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不能再享受每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

二、职工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有一年内契税发票的,可选择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或选择每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个人贷款应还本息额)。

三、 职工购买二手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如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个人贷款应还本息额。提供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契税发票、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借款抵押合同》、银行还贷流水(需银行盖章);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如职工所购房屋在异地的,需提供本人、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在购房地连续缴存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

四、职工在异地购买同一套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且未结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个人贷款应还本息额总和。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819

政策原文链接:http://gjj.huangshi.gov.cn/zwgk/zc/qtzdgkwj/202008/t20200817_681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