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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针对贷款新政公积金网站留言的回复

来源:贷款科      时间:2018-05-10 23:01

一、实行新政的背景

近几年,为加大支持我市“去库存”以及棚户区改造力度,我中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贷款宽松政策,如购房职工家庭代际间使用、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等政策,截至2018年4月底,个贷使用率已达到86.45 %,已超过85%的警戒线,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开始显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三年要打好的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首要任务,为确保我市公积金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二、实行新政的依据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要求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

由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与其工资收入挂钩的,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最能直接反映其还款能力。通过综合考虑我市的房价平均水平、购房职工的还款能力及存储余额等因素,实行存贷挂钩的机制,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

三、借鉴周边城市通用的做法

目前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城市中,为满足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同时凸显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的公平合理性,绝大部分城市都采取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相挂钩的做法,从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省内城市如武汉市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宜昌市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襄阳市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1倍。目前,我市人均公积金账上余额3.5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单职工家庭可达到50万元最高限额,双职工家庭可达到60万元最高限额。另外,为了最大限度支持一部分缴存余额较低、购买首套住房刚性需求的职工的资金需要,我中心放宽要求,即借款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他们的公积金余额也可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上余额合并计算,从而大大提高了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