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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11月修订)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gjj.huangsh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积金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规范性政策文件;

2)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公积金中心发展规划、专项计划等相关政策;

4)对外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上公开的网址为:http://gjj.huangshi.gov.cn。本单位还将通过 “12329”平台、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或者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确定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5378117

传真号码:0714-5378117

通信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85号

邮政编码:435000

电子邮箱地址:szfgjjzx@huangshi.gov.cn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

投诉电话: 0714-5378117 

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