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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时间:2018-05-10 22:57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黄办发电[2018]22号)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遵纪守廉促发展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内容

公积金中心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加强党员政治纪律教育,保持队伍纯洁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旗帜鲜明讲政治。集中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党支部书记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1次交心谈心,强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应知应会知识300题》等党纪法规知识。通过支部学习、专题讨论以及知识测试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党纪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支部书记不定期对党员党务知识进行随时抽查,督促党员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意识。积极使用纪委下发的《逾越法纪的国企“蛀虫”》、《忘却初心的忏悔》和《以案说纪——全市违纪典型案件30例》等警示教育材料,指导和督促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观看、学习、讨论,针对党员撰写的个人心得体会,中心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为挂点联系党支部和所在支部党员讲一堂廉政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

(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构建反腐链条。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家属寄送1封“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家庭”倡议书,同时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1次“贤内助”座谈会,并对思想情绪有波动的职工进行1次家庭走访,引导职工家庭成员洁身自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培育和建设清廉家风。

(五)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规范业务管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中心各支部1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1-4月份中心各网点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情况开展内部审计,集中排查廉政风险点,促进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

(六)开展“廉政大家谈”,营造廉洁文化。中心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并撰写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文章,提升公积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文化学习氛围,增强党员廉洁自律和文化自信。各支部至少向中心机关党委推荐1篇优秀征文。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的质量,讲求实效,中心党组决定成立“宣教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石裕武  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李先盛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主任

黄元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永学  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德祥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饶四清  机关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中心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党组成员要带头参加活动;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各科室、各支部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确保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教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支部每周要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报告中心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