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8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2018年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
2.2018年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3.2018年收入预算表
4.2018年支出预算表
5.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18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7.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六)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十)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负责管理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金筹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监察科、信息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并设有明珠、团城山、铜花、金山4个营业网点以及大冶、阳新2个分支机构,核定经费的正式在岗人员编制数为67人,退休人员4人,临时用工人员13人,合计84人,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等工作,经费自筹自支。
三、2018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调整后部门预算总收入1688万元,较2017年调整后预算总收入1508万增加180万元,同比增长11.94%。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8万元,同比增长11.94%。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8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0万元。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88万元,同比增长11.21%。其中,人员经费12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12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医疗费补助等。其中,公用经费230.5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同比增加17.65%,用于信息化建设专项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较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3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1万元,同比增加10.71%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同比增加12%,无公车购置计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同比增加12%,因有7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专题调研,接待外地来黄石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4万元,包括:专项200万元、印刷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服务类4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专户存储利息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给缴存职工公积金利息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
(2)贷款贴息:补贴给家庭困难的贷款职工当年归还的贷款总额中的利息支出部分。
(3)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 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