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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发布多项新政 四举措便企利民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21-04-13 08:4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申请新卡,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用卡办理提取业务;对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进行优化;方便企业办理“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近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连续发布新政策,进一步推进便企利民工作。

●举措1

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得到大幅简化

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十分不便。针对这一问题,北京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

北京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该业务可通过北京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举措2

提取无需申请新银行卡

以前,北京中心与银行合作制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使用此卡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业务和技术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重新制卡,而是使用本人任意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为此,北京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用卡”便民服务。

现在,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举措3

异地个人贷款新增告知承诺制

以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北京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北京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新增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北京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通过告知承诺制无需再开具相关证明。

北京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贷款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则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中心将联系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查。若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举措4

企业可通过“e窗通”平台同步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北京中心、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社局,完善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功能,“e窗通”平台增加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功能。

据介绍,企业可通过“e窗通”平台全流程办理员工“五险一金”登记,“一表一网”办理,无需二次登录、二次填报。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以授权方式通过“e窗通”平台共享,自动开通网上缴存公积金,一次开通、自动共享,无需登录住房公积金网或到柜台二次办理。此外,企业市场主体注销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无需跑动、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