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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改革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20-06-05 13:00

近日,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总体部署,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浙江省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于2020年6月30日起贯彻实施。

针对建筑业企业经常反映的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比例偏低、企业自主选择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大力改革现行保证金制度,采用“工程保函+信用”机制,全面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大幅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同时,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以解决现金方式缴纳比例偏高的问题。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其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等全部推行工程保函;同时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原先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二是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以解决保证金缴纳额度偏高和资金沉淀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均有所下降。降低人工费用分账比例,有力释放结余资金。

三是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以解决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四是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以解决信用机制激励不够的问题。建立信用评价与保证金缴纳挂钩机制。

五是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与施工过程结算政策形成合力。

六是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形成共同推进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康有序的工程担保市场。

在破解工程价款结算难等问题方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针对建筑业企业经常反映的工程价款结算难现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出台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在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改革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实施分段对已完工程进行价款结算。

这一做法,将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时间大大提前,便于在过程结算中及时解决价款结算中的各种矛盾,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大力提升结算效率,全力减少结算纠纷,并从源头加强了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防控,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上述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大大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盘活企业现金流。据初步测算,仅保证金改革政策落地,算上乘数效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预计到今年年底可释放现金上千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