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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引入公积金贷款 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18-12-14 09:25

为进一步完善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经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18年12月1日起,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执行现行贷款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此种方式可以在最高贷款额度内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也就是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据介绍,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参照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最终确定其可贷额度,即通过配贷系数公式计算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公式中,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12为固定配贷系数;0.3为浮动配贷系数;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同时,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应在现行测算范围之内,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不得超出配贷系数计算的额度,且不得超出西宁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将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视信用状况进行下浮。

根据测算,目前西宁市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为1385元,若职工以平均水平缴存,单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34个月后,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18个月后,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可获得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